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非法讨薪”和“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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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goodboy 发表于 2023-10-2 19:54: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工工资一方面被恶意拖欠,一方面被工头恶意操纵。期间出现数额失真,事实与实际不符。结算资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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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f 发表于 2023-10-2 19:55:3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问得挺好,也有些敏感。先留个言占个座,有时间我好好谈谈这个话题,说说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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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观点:工程建设领域“恶意讨薪”的说法一直都有,背后的本意可以理解,但提法有待商榷,用“非法讨薪”的提法更准确。为了表达得更清楚,我将尽量地采用口语化的方式来简单叙述这个问题。我们分四块展开来说吧,先说“非法讨薪”出现的成因,再说“非法讨薪”的涌现经过,再说“非法讨薪”为什么在2020年底这个时间节点成为焦点,最后提一些小建议。
一、“非法讨薪”出现的土壤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讨薪”,没有从事过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人,可能很难一下子理解这个词含义,更不能理解这个词出现的背景和成因,要说清楚这个事儿,需要我们不带有色眼镜的(先不要农民工作为天然的弱者),把农民工、包工头、分包或劳务企业企业、总包企业这四类群体,分别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环节的一个个平等个体来看待和分析,这里需要把包工头独立于农民工单独列出来分析。
我们先来理一理工资支付的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主要流程应当是:①农民工进场即与劳务企业(少数为分包单位或总包单位直接用工)签订劳动合同→②采集实名制管理信息(包含指纹、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③制作用于发放本项目工资的银行卡或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工资卡→④劳务企业与总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⑤根据农民工当月考勤情况按月制作工资确认单(须经农民工本人、包工头、劳务企业、分包企业、总包企业层层审核并签字确认)→⑥总包单位按照工资确认单制作工资表并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管银行→⑦专管银行按照工资表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⑧工资发放情况在在建工程项目显著位置公示(以上只是大致流程,其他可能存在的分支流程就不再说了)。这里面分别涉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下发以来,特别是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这些制度都在大力推进并逐步得到落实,这是两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号文和《条例》。
那为什么还会出现非法讨薪呢,因为有2个环节没有做好,分别是①和⑥。①环节中,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进场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有将工资支付约定清楚,或者用了一些不规范的容易产生争议的表述,比如这样的:




还有一些项目采用的是工资支付AB约定,及合同中一种约定,为了避税或减少过程中的工程款支付压力,私下里是另一种约定,严重损害了契约精神,为“非法讨薪”买下了恶果。
⑥环节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总包、分包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每月的工资确认单,没有真正做到按月结算,走个过场流于形式,一年到头每月都发个3500、5000就算是落实了制度吗(截图涉及大量个人信息,不好隐去,我就不发了)?我非常能理解工程建设领域按月结算工资的难度,按月算清是不容易,但是以一定的周期结清总可以吧,一个季度行不行,一个工作周期行不行,并不是非要等到年底吧。还有将工资打包发给包工头,虚晃一枪的行为,比如这样的


当然还有其他环节的问题,但主要原因是这两个环节埋下的隐患。工资约定的不清不楚,核算过程稀里糊涂,这些影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隐患,在平时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容易显现,但到了年底,这些隐患就会促使“非法讨薪”集中爆发。
时间关系,本部分先说到这,如需要,再补充……
二、“非法讨薪”的涌现经过
说到“非法讨薪”的涌现,就不能不提到包工头。包工头是我国当前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最基层的施工组织人,主要干这么2件事儿,一是把乡里乡亲的有外出打工需求的人组织到一起外出务工,或者是其他熟悉的工人拉到一起,组成一个小工程队,二是协助项目做施工管理,帮着监工、考勤、算账,包括每个工人需要给多少钱,他最清楚。如果问包工头算不算农民工,很难说,从劳动关系的角度看,有些地方认为应该算,因为他也干活了,付出了劳动,有些地方认为不算,因为包工头常常会和他的上家签订××承包协议,哪有劳动关系会签承包合同的?就是这些身份不清不楚的包工头成为了工程建设领域讨薪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据不完全统计,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投诉人中,包工头可能会占到85%以上。
说到这里,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我第一条说得不清不楚的情况,这个浑水中真的有捞一把的机会,同时,国家又很重视,既有声势的高压也有惩戒的大棒,特别是年底要从快从速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拿到钱回家过年,您是否会有趁机捞一笔或借此解决其他欠款问题的小冲动?
我这里稍微展开下,什么是声势的高压?如果您关注过这类问题,想必也会发现通过各种途径的不能欠薪、坚决打击欠薪的宣传已经越来越多,社会上也正在凝聚这样的共识,即农民工工资不能欠!谁欠农民工工资谁就不要脸!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什么是惩戒的大棒?拖欠农民工工资除了要被行政部门处理或处罚,被法院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财产,还有可能因为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有可能上“黑名单”,如果是个人“黑名单”可能贷不了款,可能做不了高铁,可能被千夫所指,如果是企业可能被降低施工资质,可能被限制承接新的工程,可能一年要损失几十甚至上百亿的产值。
现在来说说怎么浑水中捞一笔。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很明白了,举个常见的例子,项目平时工资只发了一部分,又没有明确的约定,算账情况企业真的不掌握,在这样的的情况,一个包工头突然拿出几张工资结算单,上面张三、李四、王五等人每人干了多久,还要付多少钱,都按了手印,而这笔钱里,可能把未结清的工程款,未到期的质保金,或者做多十几二十万到这个账里面,拿到钱以后,农民工(虚账或假账很多做在包工头的亲戚头上)再把钱返给包工头(当然还有其他很多情况,甚至雇人虚假讨薪),如果被要钱的企业不愿意当冤大头,那么这个事儿十有八九就到了有关部门,您想想连企业都算不清的帐,有关部门能算得清吗。不止行政相对人,有关部门也是有压力的,有舆论的压力、被考核的压力、被督办的压力等等,这压力往往就传导给企业,促使包工头的上家或者上家的上家,不得不尽快拿钱息事宁人。一般情况下,越大的公司越顾惜自己的名声,也更容易妥协,据了解,一些国企甚至还专门设立的所谓的年底维稳资金,专门用来填补在建项目出现的那些算不清的讨薪纠纷。
时间关系,本部分也先说到这,如需要,再补充……
三、为什么“非法讨薪”在2020年底成为焦点?
可能有比较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人会说,这些问题一直都有啊,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特别会有不少从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朋友会有个感受,为啥2020年“非法讨薪”会特别多。
根据2016年的国办1号文,总包企业在不直接用工情况下需要出来承担清偿责任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的,需要承担工资清偿责任,二是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需要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这样的规定下,在劳务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得多企业就是不给,有关部门因没有依据,包工头过分的“非法讨薪”费时费力费事,最后大多是“无效劳动”,所以“非法讨薪”也有,但是没那么多,矛盾症结不明显。不夸张的说,前文所述这种“非法讨薪”在2020年前已经达到了某种平衡,你包工头多要点我企业也认了,毕竟平时我也没怎么管,平时节约的钱年底出点血,也不算太不合理,于是农民工、包工头、施工企业形成了某种无言的默契,坐一起谈一谈,你少点,我多点基本也就化解了。但这种平衡在2020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后被逐渐打破了。
《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清偿责任有非常重大的调整,出现了第三十条第三款这一颠覆性的规定,即“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出台这一条的本意是要突出总包代发制度的重要性,即绕开过去常说的工程建设领域过于冗长的工资支付链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中说不清的中间人)→包工头→农民工),防止人工费用被中间环节层层盘剥,将工资从总包单位这个源头直接抵达农民工这个终点。如果总包单位不愿意采用总包代发工资的方式,不愿意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资支付管理义务,就必须为年底可能出现的这笔糊涂账买单。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包工头果断嗅到了这中间的商机,总包单位都是大码头呀,多要些钱总包企业也有能力买单呀,于是原来可以让度的不让了,原来没有动歪心思的包工头开始动了。同时,所谓船越大越不好掉头,不少总包企业还没有充分适应规定的新变化,还是打包式管理工资,最终资金就兜不住了。于是原来被默契这个盖子盖住的“非法讨薪”问题喷薄而出,谈不拢的后果是什么,一些包工头走上了楼顶,一些总包企业大喊委屈,一些报道逐渐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某种程度上来看,甘肃甘南出现的“恶意讨薪”舆情,只是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
四、预防“非法讨薪”,给总包单位、农民工、监管单位、包工头的一点建议。
总包单位:不要让“总包负总责”这句话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流于形式。一是要真正落实实名制管理,谁是你项目的工人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二是要注重契约精神,把合同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每个人多少钱,怎么付提前约定清楚(先别吓琢磨社保和个税问题,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没谁找过你吧);三是真正落实工资的过程结算,不能做到月清,也要做到季结,再不济也要阶段性结算,要主动找别人,别等着别人来找你;四是要签订离场承诺书,某某农民工在我项目干了多久,共多少钱,付了多少,欠了多少,什么时候给齐要写清楚,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五是要抓好劳资专管员这个关键岗位,提高这个岗位的职业归属感,因为以上工作都是人家干。总之,要切实转变观念,管起管好这个事,千万不要怀疑国家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决心和力度。
农民工: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一是进场就要认真对待劳动合同,特别是工资那部分,别让包工头给你代签;二是自己拿好自己的工资卡,密码别跟别人说,钱发到你卡里了,就不再是工资了,被别人取走了再要就只能走司法途径了;三是只拿自己该拿的钱,别跟着个别包工头吓掺和,拿着每天200元的人头费,帮着多要钱,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监管单位:一是狠抓信息化,把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或加载工资支付功能的实名制管理系统真正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上,靠腿跑很难的,信息化就可以做到动态预警;二是复杂讨薪案件处理要多部门一起上,涉及非法讨薪的,别在人社局或住建局询问室,要去派出所,农民工分开一个一个问,讯问笔录要互相印证,基本都能查个八九不离十。
包工头:“非法讨薪”消费了总包企业的耐心,占用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对真正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是极不公平的。是自己的钱拿着就好,不要这山比着那山高,“他多要到了我没多要到”或者“这个工程干亏了,借讨要工资挣回来”的心态千万丢掉。个人信用评价很快就要来了,全国多地已经开始试点推行,一处作假,处处接不着活,绝不是说着玩的。
最后,请大家把分析问题中拿掉的有色眼镜还是请再带上,农民工很不容易,为我们这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甚至可以说是国家改革开发四十年来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石,但实话实说,对农民工的关爱特别是在子女入学、职业培训、住房条件等政策上的关爱还有很多可以提升的空间,农民工也很弱势,他们是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流的末端,是天然的弱者,很容易成为不良上家盘剥的对象,需要大家的关心和呵护。愿全中国的农民工都不再被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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