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综合] 全国人大代表唐利军建议「虐待宠物严重者可入刑」,如何看待这一建议?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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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宠吧 发表于 2023-10-1 10:46:4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7日,作为长期跟动物打交道的高级兽医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大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唐利军表示,网络上多次曝出虐杀小动物(宠物)事件,立法是解决这一困扰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宠物保护法要对宠物主不按规定给宠物登记和免疫,以及宠物扰民、伤人、弃养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对于虐待宠物的行为,也应当进行处理,“严重者或可入刑。”(中新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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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anman 发表于 2023-10-1 10:47:2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不好听的,这叫在与人民关系不大的小事上重拳出击,在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大事上三缄其口。刑法是法律公器中最严厉的一种,不能随便动用,不能无故干涉个人生活和社会秩序,否则就是对社会公正之水源的破坏和对公信力的侵蚀。
不是说虐待动物没有践踏公序良俗,而是人的权益在人类社会中还没有被完好保护,动物的权利却被抬高到不应有的高度。我不希望富人之爱宠比穷人的子女活得更优越,更坦然,更有尊严。
cfang99 发表于 2023-10-1 10:48:2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看刑!
阉割算不算虐待?
割声带算不算虐待?
剁尾巴算不算虐待?
剪耳朵算不算虐待?
关在笼子里算不算虐待?
培养畸形种算不算虐待?
养宠物的人对宠物的系统性虐待什么时候能立法禁止?!
我建议禁止养宠物
dddddno1 发表于 2023-10-1 10:48:2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相关的立法从弃养开始,毕竟弃养就是最大的虐待。
然后就是散养,出门不带笼/栓绳都涉嫌故意抛弃宠物。
再有就是非疾病或伤残原因不得故意破坏或摘除宠物身上的任何部件(包括且不限于生殖系统,尾巴及趾骨等)。
接着可以立法的就是不给宠物打疫苗一律按虐待宠物论。
还有生活环境,饮食情况,活动时间等方面制定标准,达不到的一律都属于虐待动物。
最后就是不办证的一律按逃避监督,企图虐待宠物处理。
<hr/>2023.3.18
根据评论区的建议,我增加两条
宠物证需每年进行年检,要求提供宠物近期照片和体检报告。
如宠物死亡(包括自然死亡,疫病,意外以及屠宰食用等)应该第一时间提供相关资料(病历,屠宰过程录像之类的证明)进行销证。
( @陈尼玛doge 不知道为什么,回复你几次都给系统吞了,你直接看这里吧。)
再加一条
不得随意给宠物进行会让它感到不适的装扮(如剃毛,染发,佩戴挂件等),因治疗所需要的行为除外。
abars 发表于 2023-10-1 10:48:5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点看法:
1、即便要针对虐待动物行为立法,也应当立足于保护人的合法利益;
2、退一步说,如果认为可以纯粹为了动物福利立法,那就不应片面地制定「宠物保护法」。
公开虐待动物并传播相关视频、图片,的确会影响人的利益。也许,一个人对动物保护没啥特别的看法,但看到有人把动物折磨得吱哇乱叫噗呲冒血还以此为乐,同样会身心不适,健康权受到侵犯。针对这一现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内容平台运营者做出了要求,禁止传播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内容。
另外,虐待特定的动物,可能会影响生产、科研、教学的秩序。别人都在好好做实验,有人对着小白耗子演练檀香刑,破坏了实验室秩序,影响了人的利益,所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禁止戏弄或虐待实验动物。
虐待宠物,有时也和人的利益相关,而且不仅仅是财产权。例如,我接触过的家暴案件中,有的施暴者会将虐待同居伴侣饲养的宠物作为一种进行精神虐待、令对方产生恐惧而服从自己的方式,此时,人的利益同样受到了侵害。
既然人大代表是人类选举出来的代表、代表着人类的利益,不是动物的代表,在提议虐待动物入刑时,希望能站在人的立场考虑问题、结合现有法律查缺补漏。(例如,不要笼统地用「寻衅滋事」来给发布血腥恐怖视频的行为兜底,为阻却伤害人类感情的行为给出更直接的法律依据。)
再说了,针对宠物进行立法,本身就是一种否定纯粹的动物福利、站在人类立场思考问题的价值观。
如果我是一个真正博爱、超越了作为人类的狭隘视角、真正考虑动物福利的人,那我同样要反对「虐待宠物严重者可入刑」的立法。
难道五彩斑斓的水母、脸颊鼓鼓囊囊的花栗鼠、翻肚皮蹬小爪爪的刺猬,就不如猫和狗能引发人们的共情?得知一只忠心耿耿、劳苦半生的老黄牛被残忍杀害,不也令人久久难以安宁?流浪猫狗给校园带来了生机,但闹市中偶然现身的黄鼬,不也堪称为钢铁水泥森林中的精灵?
你怎敢歧视某一类动物呢,难道猫狗就比其他生灵更加平等?
这种论调,不单是在网上抖机灵,事实上,这正是动物保护立法难以回避的矛盾。
美国 1966 年出台的《动物福利保护法》(Animal Welfare Act of 1966)明确将受到法律保护的动物限定为「狗、猫、猴子(非人类的灵长类动物)、豚鼠、仓鼠和兔子),却因保护范围的狭窄引发了争议。
随后,「动物」的定义不断扩大,1970 年《动物福利保护法》得到修订,「动物」的定义拓展至「一切用于检测、实验、展览或作为宠物饲养或销售的非冷血动物」(all warm-blooded animals used in testing, experimentation, exhibition, as pets or soldas pets),但这样的定义,同样让冷血动物直呼「我不能呼吸」。
不过,保护的范围太广,同样会带来违背常理的荒谬结果。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是如此定义「动物」的:
動物(animal)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结果,一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习的内地学生,通过撒盐的方式杀死了花园中的三只非洲大蜗牛,结果被香港警方以涉嫌残酷对待动物罪逮捕,这种荒谬的执法方式,让法律受到了人们的嘲弄。
所以说,建议还是要把自己的立场想想清楚:
如果是为人类说话,那就要基于人类的合法利益提出立法建议;
如果是要为动物说话,就要避免让一些动物更加平等,同时也要避免制定出脱离现实、难以执行的法律。
总得挑一样吧==
nsok 发表于 2023-10-1 10:49:3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犬只伤人入刑解决了,再考虑虐待宠物入刑的事吧。如果恶狗伤人都不足以让主人被判刑,而宠物被伤害就能判刑,那么我觉得法律是保护动物不保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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