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大讨论中的几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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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185 发表于 2023-10-1 02:09:43|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理论界、实务界、网友等各个群体争相发声,各种观点聚讼纸上。一时间,批评声、支持声、吵闹声,“凡所应有、无所不有,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此时间,有人闹笑话,胡言乱语图瞒咱;有人跟风站队,轻则摇旗呐喊,更有甚者恶语相向;有人隔岸观火,痛快吃瓜……好不热闹!
私以为,此间讨论中,似有这么几类人:
第一类人,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站在法律修订本身之利弊以及立法技术等角度,分析争议较大条款可能带来的影响。如,执法泛化、个人标准化隐患、行政处罚范围肆意扩张(处罚范围模糊)之风险、处罚过于严苛、国家过度干预公民自由之嫌、刺激不当情绪、恶化公共领域舆论环境等。持上述观点的以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北京大学沈岿教授、北京大学车浩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等为代表。
笔者亦持类似观点,认为如修改条款中所提到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等表面立法已经重点关注这些问题并试图做出回应,也(可能)反映了社会中可能真的存在类似问题。故简言之,并非说伤害、冒犯民族情感的行为一律不应该得到规制、处罚甚至入罪,甚至应该明确立法应当积极回应这些问题。但值得讨论的是,从立法技术、法学理论等专业层面,此次修法所规定的内容能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存在“副作用”?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动态平衡是否有遭受打破的风险?立法不可操之过急,以免贻害将来。

第二类人,支持法律立法修改所涉及的领域。认为维护民族精神,呵护民族感情,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立法要尽量实现精准和全面,为法律执行和实施提供规范依据,这是立法技术上应该考量的,但这并以不能否定通过立法维护民族精神和呵护民族感情的重要性和正当性,个人自由应当有明晰的边界。持这类观点的以中国政法大学郭继承副教授为代表。
笔者以为,其实从更高层面上讲,前两类人的观点似乎并不矛盾。而在这个更高层面上,并无对错之分,而只是站在不同立场角度罢了。第一类人是所谓“好不好”,第二类人是所谓“对不对”,二者并无相比较的基础。而法律的修订恰恰就等于是“第一类+第二类”,即既要宏观“对”,也要微观“好”,要“既好看又好吃”!

第三类人,支持立法修改的内容,这本与第二类人相似。但从其所写的文章来看,并无有营养的论证理由,几篇文章无非是着重泼墨于煽动盲目爱国情绪,而从其评论区也能看出,这种浓彩渲染很有市场,得到很大一部分群体的支持,甚者恶语相向、毫无展现出接受过所谓“博士”层面教育的痕迹。正如一位朋友所述:在这些人眼里,对立法提出自己正当批评建议的人,便成了公知、大法党、精日、美分、汉奸等。这类人以“某著名法学博士”“南某某人”。

第四类人,可能存在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读圣贤书者。似有观望风向,瓜田“微博“下;似有惧怕某些东西,成为劳教授口中的所谓“站高墙”者。不能不允许这类人的存在,但这也许正是这个时代的悲哀!Respect!
<hr/>矛盾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争论、批评并非坏事,但前提是这种争论必须有坚实的实践、理论骨架支撑。靠煽动情绪引发的争论是要不得的。拿立法来说,有营养的观点聚讼对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法律是大有裨益的。此外,一味寻求安全站位并不是我们这个年纪应当做的,也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不能让自己的可悲破窗到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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