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明,本人不是法律出身,有些问题可能很幼稚,欢迎法律大佬补充说明。
个人感觉,中国劳动法确实贯彻的很差。奔走曾有过类似的经历。在原来公司上班的时候再辞职时候,公司以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等相关理由,在本人辞职之后,要扣押个人档案。后来经过了解,中国劳动法上规定,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原因扣押员工档案。然后我在辞职时候先是一顿苦求,不给,然后我跟他说了这是犯法的行为,人家领导的原话是你去告我吧!。。。。
后续我在找一些人了解了情况之后,他们劝我不要走法律程序,第一,据说这个事情的法律周期特别长,最后落地最少需要3个月,第二,这件事情我基本上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律师不喜欢接因为钱特别少。而且对于这个企业来说,基本上没有损失。
中国目前的国情,目前劳动法真的是执行的很可笑。最可笑就是现在的工会制度。在国外这个工会的作用是员工代表,由所有员工出钱,支持工会相关费用。工会用来跟公司谈判,任何涉及侵害员工的行为,工会都会为员工维权。我们来看看现在我国的工会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工会就是收上一部分钱,然后拿出一小部分,组织大家娱乐一下。然后就没有了。
我认为为了保护员工得利益,还是应该对工会制度进行改革,从工会的组织机构开始入手。 具体方法我觉得可以参考国外的工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