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主流舆论一向是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这个组织的参与者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以这个思路来深入思考,挖掘一番。在无法反驳主流舆论“业委会有罪推定”的前提下,挖掘一下业主方的利弊。
为什么要立法设立委员会制度
首先大家都明白物业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垄断性质,不同于其他服务业的客户关系,业主个体是无权更换物业公司的。那么势必需要一种类似于纪委的组织来监管物业。但是政府有那么多的人力来成立这样的机构,监管多如牛毛的物业公司吗?显然没有,那只能业主自己派人参加这个机构,于是业委会制度就诞生了。
就好像说政府应不应该管理交通违法?绝对应该。但无论政府管理的力度多大,有没有可能杜绝交通违法现象?那绝对没有。所以你过马路的时候还是存在遇到事故的可能。一定要在过马路前仔细观察来往车辆。
问题回到监督物业公司,现实中政府监管物业的力度要远小于监管交通违法的力度。这个时候业主再不出面监督,还能指望谁?很多时候,业主们不切实际的期望小区内的公务员、党员群体能够站出来,替广大业主维护权益。但这其实是痴心妄想,因为有关部门最大的诉求是维稳,物业公司最大的诉求是赚钱。这两种诉求在绝大多数时候是利益一致的。公务员群体与普通打工人最大的不同在于更看重饭碗,把物业问题摆到桌面上来的做法与维稳的需求正好相反,单位领导能不给他们压力吗?
成立业委会有哪些经济利益
如果你阅读过民法典第282条,会发现小区里的广告、净水器、摊位、占道停车等收入,都是业主共有的。但是如果你问问身边的亲朋好友,会发现几乎所有小区都或多或少有这些设施存在,但没有人见过这笔钱。偶尔可以在自媒体上看到一些业主分钱的新闻。
那既然如此,这钱跑到哪里去了?毫无疑问,这钱是进了物业的口袋。但如果有业委会,这些钱就应该打到业委会管理的业主大会户头。你要非说业委会的人有没有可能贪污,那当然有。但是贪污犯不可能不作假,就像赵本山说的,你薅社会主义羊毛,把羊都薅成葛优了,那不抓你抓谁?所以他哪怕装,也要给你业主留口汤。但要是没有业委会,连这口汤你都喝不到。
至于某些答主妄自揣测的,可以通过更换物业公司等手段分取物业费之类的,这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唯一的可能就是物业赚了钱后向业委会行贿, 用这种间接的、非法的形式来进行。且不说别的,他物业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收取的物业费,赚了钱,爱怎么花那是他物业的事儿。我们业主应该关心的是服务的质量好不好,服务价格贵不贵。只要服务质量没问题,价格也合理,他赚的钱花在黄赌毒上还是花在孝敬业委会上,跟我业主又有什么关系?
另外,等将来房屋老了,你就会发现当初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根本不够用的。毕竟这些年的通胀速度大家有目共睹。但若成立了业委会,按照相关政策,可以拿这笔钱去买国债,抵消一部分影响。还可以把公共收益也转到这笔账户里来。
真正可能的贪腐手段
业委会只有执行权、监督权,没有决策权。所以唯一可能的贪腐环节就是在执行监督权期间进行利益输送。相关的资金来源一般只有两种。公共维修专项资金、公共收益。这两笔钱直接动手是比较困难的,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
日常的电梯、路灯、外墙等大修,需要先经过业主大会批准,在经主管政府部门批准,方可启用维修专项资金。水、电、路等抢修、急修,无需业主大会批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启用维修专项资金。业委会可能的贪腐环节就是在报送的维修施工单位中安插关系户,然后再拿回扣。
而如果没有业委会,拿回扣这个流程就可以省掉了。物业可以直接报送的维修施工单位中,安排自己的兄弟公司或关联公司。大家都是一家人,根本不存在回扣的说法。最多疏通一下主管部门。
而公共收益环节,动用这笔钱都需要业主大会同意。想要打这笔钱的主意,那就只能考虑做假票,操控业主大会,并买通街道办或者社区的监票人员。
而如果没有业委会,这笔钱物业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把本该由物业公司支出的日常中小修成本,转嫁到这笔资金上。街道办和社区根本不管。你要想通过法院追讨这笔钱,就面临两个大障碍。第一,法院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个体业主的诉讼请求。第二,如果超出了诉讼时效,物业会以此为由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到底该如何抉择
对业主来讲,业委会有总比没有强。古人说的两全相害取其轻就是这个道理。哪怕参与业委会都是一群无业游民,不把刑法放在眼里的张三,那也好过对物业公司毫无监管。在最坏的情况下,业委会不过是把原本都已经被物业公司吞进肚里的财产,强行掏出来之后又与你进行分成罢了。
是选择让人家把属于你的钱全部拿走,还是选择雇人帮你或多或少追讨回来一部分,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吧?
另外在政府监管者的视角中,他们认为物业公司首先是公司,要知道公司是最听话的,比如疫情期间,很多社区都会向物业借人手,物业从来不拒绝。由物业来管理小区最符合他们维稳的需求。所以街道办和社区对物业公司是最宽容的。
而对于街道办和社区,哪怕是我在知乎上接触到的社区工作者,都是天然的,戴着着有色眼镜来看待业委会的。他们自动给这些人加上了刁民的标签,把他们看作辖区的不稳定社会因素,千方百计的加以合法或非法的限制和监管。
对业主来说,街办和社区钳制业委会,业委会钳制物业。这是一种选择。街办和社区放纵业物业吸你的血,这是另一种选择。怎么选?你自己看着办。
不过凡事总有个例外,如果你的小区物业服务完美无瑕,最多价格贵一点,那就没有必要成立业委会了。公共收益完全可以当做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打赏交给他们算了。
<hr/>很多人还是死死咬着“业委会有罪推定”不松口。那我们看看央视的今日说法节目介绍的典型案例吧:
今日说法—业委会的秘密一群人干业委会,搞了几年,物业的贿赂款平摊到每人每月只有一千多块。你哪怕拿个破碗出去要饭也不止这点收入吧?一个比叫花子油水还少的兼职,某些眼皮子浅的人却像饿狼似的死死盯着不放,眼里都冒出绿光了。我只能说这些人注定一辈子都吃不上4个菜。在他们的言论中,这家物业吃干抹净,但依然是好物业。物业向业委会上供了每人5万元,业委会该挂路灯。
知乎上大部分反对业委会的高赞回答,答主的头像那里都明晃晃的写着“物业从业X年”。但大部分文章核心观点就一句“动机可疑,所以有罪”。众所周知业委会的黑心钱都是从物业嘴里挤出来的。那这些物业从业者为啥从来不以真实的业委会贪污案做论据,反而要搞诛心论呢?这种比抬杠更低级的论证方式,点赞的人大多数有点心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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