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离婚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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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道 发表于 2024-2-10 22:20:5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不是离婚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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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要qq挂机 发表于 2024-2-10 22:21:4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尘世间最难的,就是情感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孩子涉及情感的问题达成一致,剩下的无非就是财产问题。财产问题,多点儿,少点儿,如果争议不大,再运用一些谈判的手段,大概率还是能谈成的。其实,对于有挣钱能力的一方,与其离婚时对财产斤斤计较,不如早点离婚,离婚后努力工作。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如果能掌握点离婚谈判的方法和技巧,对于达成协议,实现快速离婚大有帮助。我们经常做一些案子,只做幕后策划,指导当事人谈判,直到最后当事人顺利离婚了,对方也不知道她的配偶背后其实有律师的辅助。
为此,如果你想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你可以请个律师协助你谈判:
1、因为律师有丰富的离婚经验和谈判技巧,或许可以帮你谈判成功;
2、律师的介入可以帮你阻挡一些伤害和心理压力,你只要听律师的就行了,不需要自己再担心受怕;
3、律师的介入意味着进入离婚程序的正式开启,对方会感到压力的,他有可能也请律师,这样双方就有冷静谈判的条件了;
4、律师可以帮你提前固定证据,万一双方谈不拢,可以直接诉讼。
有时,离婚真的很难,这些困难其实都是人为的。离婚纠纷本就是一场博弈。你想起诉离婚,对方拼死相抗,本来简单的离婚案件也会变得复杂。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你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和“没共同财产没孩子没共同债务”没有多大关系。
想顺利离婚的关键在于让对方“释手”,既不矛盾激化,也要断了对方的念想,离婚案件的难点其实在这里。至于财产、孩子、债务等仅仅是随附离婚顺便处理的。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下面介绍一下两种离婚方式的流程: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前往,而且需要两次。《民法典》出台后,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是增添了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之前协议离婚,可以当场办理,当场领取离婚证;而现在当事人双方至少要共同前往民政局2次。具体程序是:
第一步、离婚登记申请
需携带的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离婚协议书。
5、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1、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亲自现场办理;
2、结婚证遗失的处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必要时出具户籍档案或有关信息变更更正材料。
4、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现场签名。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范本起草,也可以自行起草。
5、《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二步、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第三步、核准发放离婚证
如果在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
注意事项:
1、领取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到场。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机关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3、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又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虽达成离婚协议但冷静期内反悔,无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一般包括诉前准备、诉前调解、法院立案后到开庭前的程序、庭审程序和宣判程序。

一、诉前准备
诉前准备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内容便是起诉材料的准备: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原告在递交离婚起诉状的同时,应同时提交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等等。凡是能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及事实主张的一切证据材料均应在起诉之前准备好。
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还需在起诉之前和律师办理好委托手续,谋划起诉策略;准备好诉讼费、担保费等,做好诉讼的物质保障。
附: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hr/>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诉前调解程序一直在离婚案件的处理上发挥重要作用。法院主导下的诉前调解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案件受理前委托专门的人民调解员或者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直接由法院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平和化解矛盾。
鉴于诉前调解程序存在的独特优势,因此许多离婚案件都会选择诉前调解;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矛盾尖锐,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当事人也拒绝诉前调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诉前调解,则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法院指派调解员主持调解。如果诉前调解成功,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案件直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超过2个月调解仍不成功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hr/>三、法院立案后到开庭前的程序
立案是起诉离婚的第一步,也是开启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一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将分发给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离婚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向承办法官提交答辩状,法院再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达原告,同时通知或传票诉讼各方开庭的时间。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就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决。如法院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被告异议不成立,可驳回被告申请。当事人如不服法院裁定,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如果终审裁定异议成立,则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裁定异议不成立,受理法院可继续审理。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hr/>四、庭审程序
庭审程序一般包括三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直接进入法庭调查程序。
法庭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诉讼双方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调查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结束后,将进入法庭辩论程序。
法庭辩论一般是指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事实和法律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离婚案件庭审程序中,诉讼双方一般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及所适用的法律等各个方面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在完成最后陈述后,法官一般还会就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hr/>五、宣判程序
法院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是否还需要第二次开庭,由承办法官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很多情况下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多次开庭。虽然法官有权决定开庭审理的次数,但是从原告起诉到判决的法定审理期限法官还应遵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也就是说,就离婚案件而言,法院从立案到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内判决;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应在6个月内判决。法官久拖不判,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法官的做法就是违法。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Llg 发表于 2024-2-10 22:22:1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近纷繁复杂的热搜里,我最放不下的一条:
56 岁驾车出走的苏敏阿姨,决定离婚了。


你应该听过她的故事了,两年前,她开着自己的车,离开了家,离开了丈夫。
在这里我先说下她的近况,中秋节回家了,是离家后第一次回去。车开进河南,她后悔过,想拐弯往南开,但还是回去了。在家里,她陪孩子过了节,探望了母亲,还做了一个最重要的决定——
下定决心离婚。
从这几天苏敏阿姨频繁更新的微博里,你也许能窥到一丝她的心路历程。
热度最高的一条,是她和丈夫的相处。我几乎看得窒息了。
她回家做了饭,河南特有的荆芥面筋汤。丈夫嘲笑她,你还知道回来嘞,是不是在外面混不下去了?争执中,丈夫摔了碗。
她说,发出来需要勇气,“这是我的生活,也是千万个家庭的生活,一地鸡毛。”


你可能不知道,其实这次回家前,苏敏阿姨一直没下定决心离婚。犹豫很多,担心丈夫身体不好,离婚后拖累女儿,也对他有期待,“幻想着,会有什么改变”。
现在看来,她好像放下了这种期待。
“同意的话就同意,不同意的话,我会起诉离婚。
我们也没有什么财产纠纷,车是我自己买的,家里就一套房子,他要可以给他。”


很多人支持她,祝贺她,走出一条她们不敢走的路。
但我更关注的,是她说到,这注定是一条艰难的路。
有程序上的难,结婚证丢了,要先补办结婚证,才能办离婚。更多是现实的难,她推测,丈夫没那么容易同意


一下让我想到了我身边很多女性长辈,我的堂姐,我的舅妈,我的小姨。
她们身上有共同点。都是母亲,都想过离婚,但鲜有成功。面对婚姻里如牙齿蛀坏般密集的痛苦,身边人劝说,她们也自我劝说,“忍忍吧,一家人和和美美最重要”。
于是,在蛀牙一样的婚姻里,她们忍了数十年,
所以,这是我今天最想问的:
为什么苏敏离婚这么难?
为什么她们离婚这么难?
<hr/>为什么离婚这么难?
是离了婚会被千夫所指吗?
不是。
我翻了苏敏的评论区,最常出现的一种声音是,劝她,阿姨,赶紧跑。
有人说,找个律师,离婚吧。还有人建议,买个小房子,有能力就自己住吧。




女儿女婿也支持。
苏敏离开那天,是女儿一个人送了她。《人物》采访中还提到一个细节,苏敏准备出走期间,丈夫拔走了车上的 ETC 卡,女婿斥责了他,把卡装了回去。
是离了婚就没法养活自己吗?
也不是。
虽然房子写的是丈夫名字,但我查到了两件事,说实话有点惊讶。
一个是,苏敏的生活,很早就和丈夫切割。
她拿丈夫的医保卡给妈妈买药,第二天他会把密码改掉。她开高速扣了 81 块,第二天,他的电话就打来,催她还钱,这也是她出来后,他打的第一个电话。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词,是苏敏形容自己的婚姻,“ AA 制”婚姻。这些年,她去过工地、卖过报纸,摆过饺子摊,打了很多份工。


另一件事你可能不知道,苏敏的第一辆、第二辆车,都是靠她自己买的。
第一辆车虽然写的是女儿名字,但她和女儿一起出钱,靠退休工资和打零工的钱,慢慢还贷。
第二辆车商家打了折,她贷款买下。是辆房车,有床、有沙发,还能做饭。提车那天,她摸着车,哭了,弹幕里很多人也和她一起哭了:
“这个真的是属于我的,属于我的家,我终于有了自己的家,
以前我们家人都知道,有很多东西不属于我,很多东西都没有我的名字,
但是这个终于可以冠上我的名字了。


这是我很想说的,她的名字不止写在驾驶本上,还写在更多地方。她出了书,和女明星一起拍了广告,在全网有 200 多万粉丝。
她驾着属于她自己的车,逃了 8 万公里。
但,没能逃出一段糟糕的婚姻。


<hr/>所以,到底是什么在拽着她们?
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这几天苏敏的讲述中,一个担忧被反复提及,丈夫对离婚的态度。
“这两天再找他谈谈,就怕他不谈。”


丈夫愿不愿意离婚?
目前还未知。但我印象很深的一条评论,是有人劝苏阿姨,请她思考,在这段婚姻里,谁是受益者,谁是受害者?很明显,完全交付的那一方,也被完全捆绑。
我一下想起另一位想离婚的女性,写诗的农妇韩仕梅。她也是河南人,小苏敏 7 岁。
离婚时,法院传票寄到家里,丈夫先是哭,说他改,然后“监视”起了妻子。妻子手机里记者的联系方式,被他删了,来采访的记者,被他打了。
他绝不放她走。



(韩仕梅和丈夫,图源:新京报)

和丈夫一起拽住她的,还有做母亲的责任。
有个我忘不了的细节,来自苏敏女儿的采访。她提到妈妈不离婚,是为了她。她一连说了好多个妈妈的“怕”:
怕自己离婚了,女儿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怕女儿单亲,不好找男友,还怕丈夫生病,女儿要一个人照顾。
韩仕梅离婚失败,也有同样的怕。
她是偷偷找了律师,对方没收她钱。姐姐和丈夫的亲戚来劝,都被她骂回去了。最后把她拽住的,却是女儿从学校打来的一通电话,“你离你的,别影响到我高考了”。她撤诉了。


一位朋友说起妈妈的离婚,马拉松赛道一样,很多中点,看不到终点。
中点提示牌上,关键词是“等”,等女儿高考,等女儿考研,等女儿交男友,等女儿结婚。等这些任务都完成,妈妈叹口气,几十年都过来了,算了。
有人说,对这些女性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但我想讲的是,你有没有想过,那些持续几千年像潮水一样的,淹没她、塑造她的,是什么样的声音?
苏敏的母亲是这样告诉她的——“凑合过就行”、“这么大年纪了,还理(离)他干嘛?”
我的大舅也是这样告诉小姨的——“年纪那么大了,离了婚怎么活?”


小姨 50 岁那年,鼓起勇气离开赌博的丈夫。大人们围在她家客厅劝,离了他,你怎么活?没人记得,小姨年轻时做水果批发,是整个批发市场里生意最好的,后来她嫁了人,生了女儿,再没工作。
我必须再说一次,是那些无形的,密密麻麻的网,在死水一样的生活里,
禁锢了她,困住了她。
<hr/>所以这也是我今天为什么要谈论苏敏的离婚。
她不是第一个艰难地走在这条路上的女性,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找资料时,这是我印象很深的一句话,来自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
“社会学家有责任向一般读者阐明,他们的私人困扰并不只是个人命运的问题,而是和全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密不可分。”
一个让母亲离婚不那么难的社会,应该是怎样的?
我想到很多。如果她的家务劳动能被正视,如果养育孩子不默认是她一个人的责任,如果离婚能不那么耗尽她的力气,如果有足够多女性离婚后的人生样本供她想象……
她离婚这条路,都能好走一点。
再说回苏敏,你可能不知道,再过 8 天,就是她“出逃”两周年。
我想起纽约时报报道她的标题,“A Chinese ‘Auntie’ Went On A Solo Road Trip. Now, She's A Feminist Icon"。给了苏敏一个很高的评价,Feminist Icon,女性主义偶像


我时常打开苏敏的评论区,她的确成了很多女性的偶像。她们说,羡慕你会开车。她们也劝,开着你的车,离婚吧。
她们想看她,像灯塔一样,开进一条她们没能踏上的路。
看着这些评论,我心里很复杂。一方面是高兴,有苏敏这样的灯塔出现。一方面也难过,即使有这样的灯塔,女性想走向一条更广阔的路,都如此艰难。
别让她在婚姻里,成为永远的受害者。别让她在想逃离时,得不到支持。
她们需要灯塔,
但她们更需要的,是一片真正坚实的,能让她们一步一步走出来的地基。
最后再次祝愿苏敏阿姨,离婚顺利。余生顺利。

部分素材来源:
极昼工作室《五十六岁女人的一次“逃离”》;剥洋葱people《成为“病友”的母女:互相看见,彼此救赎》;中国青年报《韩仕梅:一个写诗的农妇想要幸福》
<hr/>“一叠新翠,生命里难得一次绿色环保。
和我的残疾证放在一起,合成一扇等待开启的门。
36 岁,我平安落地。
至少一段时间里,我不再是走钢丝的人。”
——余秀华《离婚》
buxizhizhou 发表于 2024-2-10 22:22:55|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过很多婚家阿年,每天其实会遇到很多咨询关于离婚的。不是对方出轨,就是自己出轨,要不就是觉得婚姻维系下去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只是相互消耗。
但要谈到具体离婚事宜时,就会发现还是存在难度。
1、观念难
有的当事人来咨询其实还没有下定决心,想要找到倾诉的对象,其实之前也遇到一个当事人哭诉很久,但是转头却说自己想通了,不离了。
并且在离婚这件事上,周围很多人都是劝和不劝离,也让当事人觉得离婚对自己没好处,就这样凑合过也可以。或者为了孩子忍忍的。
甚至也有认为离婚时一件很羞耻的事情。
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我们更多的是倾听,然后和他们交谈,但是是否确定要离婚还是需要当事人去好好思考。
2、取证难
有的离婚当事人想离婚的时候,谈及到财产分割,但是却并不知道对方的财产。就例如之前有一个当事人她是全职太太,离婚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那么其实在财产分割方面就需要进行一个取证。
其次就是我们说的家暴取证难度的问题。
有的当事人其实也没有证据的这个概念,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帮助当事人去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可能也需要花费一番功夫。
3、时间长
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马上民法典出台,离婚在时间上是有难度的。
离婚案件看似简单,但其实很多地方如果拿不准的话,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把把关。
https://www.zhihu.com/club/1302613249612333056
feizheng0126 发表于 2024-2-10 22:23:1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下离婚,只能用一字来形容——难!现实中存在太多因为离婚而耗上几年青春,斥资数万到数十万诉讼成本,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鲜活”案例,使得离婚之路,遥不可及。婚姻的“围城”,是易进难出。不能出来的,每天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情感折磨。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心病。然而,决定要离婚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其中夹杂着太多的理性、情感、伦理、金钱、世俗眼光、情绪,甚至怨恨在内。每一次离婚的决定,都在内心经历无数次挣扎。除了内心的挣扎外,当你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婚时,能否离掉?不是单方能决定的。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得交给司法裁判机关进行裁决。那司法裁判机关通常会如何审理及裁决呢?是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因何事起诉离婚?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这里的婚姻过错行为指的是,《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一方出现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的情形。是否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被告是否同意离婚?若不同意离婚,有何修复婚姻的方案?等等······
离婚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有坑,一有不慎,得不偿失。因此,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把关,可以让自己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君子兰 发表于 2024-2-10 22:23:5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难不难。大家都响应号召结婚生娃吧。
---原回答说得不对----
离婚难,难于上西天
《民法典》横空出世后,很多人都在感叹离婚还要冷静30天,太难了。
其实,离婚一直都很难,只是一般人不知道而已。难到超出正常人想象,难到足以让你怀疑人生。
那些同意和你离婚的人,真的得感谢他们的不杀之恩。

《民法典》施行后,两个人都愿意离、不反悔的情况下,去两次,可以离成。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人想离一个人不想离呢?

首先,你得找个法院,把你的起诉书送进去,起诉书要写明你要离婚、为啥离婚、你希望财产和孩子怎么分,还要提供证据,比如结婚证,还有其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多句嘴,“过错方净身出户”这种很傻很天真的想法,不要有。出轨只是适当少分一点点财产,一点点……
差别小到可能你都看不太出来的程度。

那么多法院,找哪家?
正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
立案之后,书记员会把你的起诉书送达被告。别以为你天天和被告睡一起,你的起诉书就能“送达”。
被告可以找各种理由拖,比如,不在本地,出差了,出国了,或者就不接电话,邮件拒收,退回,同事或者家属反馈“查无此人”。
你以为会有法警威风凛凛地帮你送达吗?
做梦。
没有,什么都没有,你只有等待。可能过了三个月,你的起诉书还没有送达。
你以为可以“公告送达”吗?
如果不是真的实在找不到人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都穷尽,法官不会同意公告送达。即使同意,前面那些加上公告登报时间什么的,可能一年已经过去了。
要是真的实在找不到人了,也可以走宣告失踪程序,但是,一定会有一堆人跳出来说,他没失踪。

好吧,我们假设,过了很久、很久……被告终于“收到”了起诉书。
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前面那罗里吧嗦一大堆的司法解释,说的就是这个事。
你认为A法院有管辖权,被告认为没有,应该归B法院管; 你要是选了B法院,被告就说B法院没有,A有……反正,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你光掰扯被告在哪、应该去哪起诉,都要折腾死。
万一双方户口都不在本地,是在对方老家登记结婚的,你每次跑程序都要跋山涉水,那,自行想象有多崩溃。
等管辖权折腾完,可能又小半年过去了……

然后就是开庭,如果被告不到庭,是不能缺席判决的。(可以缺席判不离,不能缺席判 li )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
离婚是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诉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缺席判离的。
不要梦想着被告传唤两次不来法官就会拘传被告,法官没那么闲,法院也没有那么多法警。
这样折腾下来,不知道要过多久,你才能和被告在法庭上见面。
然而,第一次是不会判离的。
如果你说你被家暴了,那,要有“证据”。被老公日常扇耳光,没有证据,不算。
被家暴报警的话,如果没有严重、明显的伤害,警察也不管,和稀泥,不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么。
除非家暴有出警、验伤记录,还要有多次,你才有希望第一次就离成。其他的,像小三小四小五什么的,那都不是事。
正常第一次离婚调解、一审、二审、各种审,判决不离,可能又折腾小半年过去了。
然后半年之内不能再起诉,回家接着冷静去。
半年以后,再重复一遍以上流程。
有人说,不是说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吗?
No no no ……

这世上什么都可以自动,就是离婚不能。
分居的证据呢?
如果对方在监狱里,可以。
如果真的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存心拖,请个律师帮忙处理就行了,拖个四五年不是梦。
你可能会问,拖着有什么好处?
有好处啊,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
如果说结婚是一门生意,那离婚更是。谁着急谁认怂,谁着急谁割肉。不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无过错方”愿意净身出户?
一旦进入这个生如不死的过程,是被耗死在泥潭里,还是割肉上岸,可能将成为你每天睡前都会对自己进行的灵魂拷问。
如果可以花钱消灾,那都真的谢天谢地了。还有一些变态,或者无赖,就是死活不同意离,给钱也不离,就不离,你要离婚,就要威胁你砍死你全家,不干活,不赚钱,天天打你,还乱搞,但就是不离婚。
我读法学院的时候关注过女性犯罪问题,监狱里的重刑女犯,很大比例都是走投无路砍死老公……尤其是农村。
实在没办法了,只有你死我活一条路。
就这,还没算军婚、涉外的离婚……那酸爽,我想想都脑仁疼。
感觉下半辈子,只这一件事就够充实的了,别的什么都不用干了。
保管你离到绝望。
还想第二春?
连第二冬都赶不上热乎的了。
婚姻法上写着的什么"xx自由",看看就行了。
有些人还可怜别人大龄单身不结婚,如果真这么闲,不如可怜一下那些结了婚想离离不了的吧!
比起如同西天取经一般的离婚,单身有什么值得“可怜”的!
真正需要冷静的,不是离婚。
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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