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越来越多医院成为大学附属医院,实际上大部分都不是直属医院,其中好多虽然号称直属医院,实际上医院的举办单位依然是当地政府。
而近些年被成建制列入顶级医学院直属医院的是少数情况。
1.南开大学附属南开医院
2.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3.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4.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5.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6.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口腔医院
7.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其他的很少听说。
次一点的医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湖南医药学院附属总医院
题主没有弄清楚什么是直属医院。
有的医院所属关系极其复杂,根据人、财、物隶属关系。我把他分为人事权、财政权和归属权。我尽量讲清楚,如有错误还望指出。
真严格按这三项来,目前大部分大学宣称的直属医院,或多或少都有点水分,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公立医院的财政权都在卫健委。
所以拥有人事权和归属权之后,可以说是一个直属医院了。
以下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为例
1.归属权:
作为事业单位的行政直属上级,是判断是否为直属医院最具有话语权的东西,这个得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医院举办主体。http://gjsy.gov.cn/sydwfrxxcx/
这就类似于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一样,具有法律效应。
湘雅医院是国家卫健委委管医院,也是中南大学的直属医院。
2.人事权:
医院领导班子任免由谁决定,自行百度搜索,例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领导班子任免决定,就能查出这家医院领导班子决定权在谁手里。
这就是这相当于房子给谁住,这个人有居住权,但不一定有产权。
①人事权和归属权都在学校,这也是大部分医学院直属医院的常规操作。
由于人事由中南大学党委决定,所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人事权在中南大学手里。
②人事权和归属权可以分开。
人事权向大学转让
例如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办单位是江苏省卫健委,是江苏省直属医院,但其领导班子任免由苏州大学党委决定,其举办单位的部分职责由苏州大学代理。
人事权向政府转让
例如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和旗下6家直属医院,因为2018年上海市和复旦大学签署了托管协议,认了上海市做干爹,所有的人事权全部给了上海市政府,举办主体依然是复旦大学。
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和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也是由广东省委任免领导班子,举办主体是中山大学,由于年代久远具体原因没查到。
③当然部分附属关系复杂的医院还要看有哪些人出席。
例如安徽省立医院,举办单位是安徽省卫健委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其人事任免会议,由中科大党委和安徽省党委联合出席,体现了中科大党委对人事有一定话语权,但人事任免最终决定权依然在省委。
例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和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举办单位都是湖北省卫健委,其本质上都是省属医院,其人事任免模式有些飘忽不定,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武汉大学党委对人事权有影响力,但三家医院的人事的最终拍板权在湖北省委,和安徽省立医院类似。
例如南京鼓楼医院或者上海第十人民医院人事任免会议,南京大学和同济大学没有出席资格,比武汉大学和中科大弱多了。
④部分部属本科和所有省属本科校长是正厅级,目前大部分强势医院都是副厅级,举办单位虽然在学校,是大学直属医院,但是校长级别不够,无法任免院长,所以只能交给上级任免,副院长依然由学校任免,校长是副部级的高校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省属强势医科大学中非常突出,经常出现正厅级医科大学搭配副厅级的医院。
例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由广东省省委任免院长。
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市委任免院长,而传统的上海市市属医院的任免由上海申康中心负责。
3.财政权:
目前大部分医院目前都是自负盈亏,卫健委财政拨款占比非常小,大部分医院的预算和决算都挂在卫健委下面,卫健委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
这就相当于谁掌握家庭的财务,家庭具有私人属性,家庭财务一般都是女主人掌握,而公立医院有社会主义性质,财政都由政府掌握。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是41家国家卫健委委管医院之一,其决算只能在国家卫健委年度部门决算中查到。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
41家委管医院就是10家卫生部直属医学院的附属医院。
①下放辽宁省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被划入了辽宁省卫健委负责财政管理,不在国家卫健委委管医院行列。
②9家卫生部直属医学院被合并以后的新建医院的财政归地方省级卫健委。例如中南大学附属湘雅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他们的预决算在省卫健委。
③部分医院预决算挂在教育厅下面:江苏省口腔医院和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④预决算挂在大学下面的是极少数情况:广州医科大学几个附属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东南大学中大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和暨南大学为什么会这样我确实不清楚。
中大医院、同济口腔之前都隶属铁道部,其预算管理一直游离于卫健委之外,后来被直接划归了学校。 |